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大件运输护送专业委员会、天津逸群物流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立新、马传铎、尉瑞霄、郑艳召、魏振民、肖松岭、王涛
本标准为本协会会员约定采用,并供社会自愿采用。各部门、各机构、各地方在制定政策、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要求,本团体将申请本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本标准的知识产权归属于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未经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同意,不得印刷、销售。任何组织、个人使用本标准开展认证、检测等活动应经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批准授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大件运输护送的术语和定义、护送执行方要求、护送车辆要求、护送人员要求、护送过程要求、护送过程中需要配备设备、护送方案制定要求,以及归档文件和信息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执行道路大件运输护送服务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108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 13954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DL/T 1071 电力大件运输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不可拆解物体 Indivisible load
具有不可拆解特性,或被拆解为两个或多个部分将导致不必要的成本或者被破坏风险的大型物体。
3.2 道路大件运输 Road transport for abnormal indivisible loads
载运大型不可拆解物体,车货的长、宽、高、质量参数至少有一项超出GB 1589规定的道路载运方式。
3.3 大件运输专用车辆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for transporting abnormal indivisibleloads
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大型不可拆解物体道路运输的机动车辆。
3.4 道路大件运输护送 Escort for transport of abnormal indivisible loads
在道路大件运输过程中,进行运输的警示、引导、协调、监护通行、跟踪服务等行为。
3.5 道路大件运输护送执行方 Escorting performer
执行道路大件运输护送的法人组织。
3.6 道路大件运输护送委托方 Escorting client
委托道路大件运输护送执行方进行道路大件运输护送的法人组织。
3.7 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车辆 Escort vehicle
执行道路大件运输护送任务的专用车辆。
3.8 道路大件运输护送人员 Escort personnel
执行道路大件运输护送任务的专业人员。
3.9 道路大件运输护送方案 Escort program
为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而制定的作业实施方案。
4 道路大件运输护送执行方要求
4.1 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组织。
4.2 经营范围应包括“大型物件运输”或“大型物件运输护送服务”。
4.3 拥有或租赁有满足5.1-5.6要求的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车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车辆。
4.4 拥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4.5 拥有安全保障队伍,并具备道路大件护送方案编制能力及异常情况处理能力。
5 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车辆要求
5.1 车辆应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型要求。
5.2 车辆应安装合法的警示标识、示警灯、车用电子警报器。
5.3 经合法审批,办理完毕车辆注册登记,填写护送车辆登记表,在协会大件运输护送专业委员会登
记备案,取得登记证,并按照《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规范实施细则》具体要求接受监督。
5.4 车身颜色及文字标识应符合GB/T 3181-2008的规定。
5.5 示警灯应符合GB 13954-2009的相关要求。
5.6 车用电子警报器应符合GB 8108-2014的相关要求。
5.7 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可靠的通讯联络采集装备,且应布局合理,安装牢固。
6 道路大件运输护送人员要求
6.1 护送人员根据岗位分为指挥员、疏导员、驾驶员。
6.2 护送人员应熟悉道路大件运输业务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6.3 护送人员具备一定的道路大件运输护送经验,并经过协会大件运输护送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培
训,并获得相应证书。
6.4 指挥员应能编制道路大件运输护送方案,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熟悉各种道路情况下的道路
大件运输护送要求,具有应对各种异常情况的处理能力。
6.5 疏导员应熟悉各种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设备的使用,熟练掌握各种道路情况下的交通协助指挥疏导
的技能。
6.6 驾驶员应持有不低于C1的驾驶证,不少于三年的驾龄。
7 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过程要求
7.1 准备工作
7.1.1 应查看道路大件运输护送委托方出具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7.1.2 应实地勘察通行线路,评估委托方运输通行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及时关注路况变化,确保道路能顺利通行。
7.1.3 应配备必需的道路大件运输护送人员,明确相关职责,道路大件运输护送人员着装应符合《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规范实施细则》具体要求。
7.1.4 应配置好保证安全的、相应数量的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车辆。
7.1.5 对大件运输专用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风险隐患,每批次护送的道路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不得超过三辆。
7.1.6 应根据护送任务配齐护送人员,每次护送应配备2名(含)以上道路大件运输护送人员进行护送。
7.2 在途管理
7.2.1 应按照道路大件运输护送方案,执行道路大件运输护送。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车辆应全程开启示警灯,适时使用车用电子警报器,并与大件运输专用车辆形成整体车队,通过对讲机、电话、车载通
讯设备等通信设备,保持实时、畅通的通讯联系。
7.2.2 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车辆应全程开启行车记录仪,全程记录护送过程影像,过程影像要求应满足10.2的要求。
7.2.3 需要实施交通管制时,应按有关规定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备相应警力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7.2.4 在通行公路桥梁时,或者通过采取了加固、改造措施的公路设施时,应指挥道路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依次通行,前车完全通过后,后车方可启动通行。
7.3 护送完毕
应按10.1、10.2规定要求对护送过程中形成的文件、音频、视频等资料进行整理并有效保持。
8 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过程中需要配备的设备
8.1 应配备反光三角警示标志、反光警示隔离带、反光锥、手持闪光指挥棒等安全警示设备。
8.2 应配备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医用急救包等急救设备。
8.3 应配备对讲机、电话、车载通讯设备等通信设备。
8.4 道路大件运输含有危险品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 道路大件运输护送方案制定要求
9.1 护送车辆配置方案应包括:大件运输护送车辆数量、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与大件运输护送车辆行驶顺序、大件运输护送职责、相关设备配置等。
9.2 护送人员配备方案应包括:大件运输护送人员数量、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等。
9.3 护送路线情况说明应包括:全程线路图(或分省线路图)、起点、途经站点、中途拟停车休息站点、终点等。
9.4 护送操作细则应包括:一级和高速公路护送细则(包括桥梁、隧道、上下坡道、限高、限宽、桥梁限载、收费公路进出口限宽与限高情况等);二级以下公路护送细则(包括桥梁、隧道、上下坡
道、限高、限宽、桥梁限载、繁华城镇)等。
9.5 异常情况处理,大件运输护送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的处理方案,如突发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大件运输车辆故障、大型不可拆解物体捆扎松动或移位等。
10 归档文件和信息管理要求
10.1 护送应保存的文件和信息至少包括:道路大件运输护送方案、护送车辆卫星定位行驶轨迹图、以及满足10.2要求的行车记录仪影相资料。
10.2 行车记录仪影相资料至少应有以下关键点的全部影相:(包括桥梁、隧道、上下坡道、限高、限宽、桥梁限载、收费公路进出口、繁华城镇等)的全部影相资料。
10.3 所有资料保存期限应不低于2年。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A.1道路大件运输护送方案见表A.1
A.1道路大件运输护送方案
1、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车辆配置方案(包括:大件运输护送车辆数量、大件运输车辆与大件运输护送车辆行驶顺序、大件运输护送职责、相关设备配置等)
2、道路大件运输护送人员配备方案(包括:大件运输护送人员数量、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等)
3、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路线情况说明(包括:全程线路图或分省线路图、起点、途经站点、中途拟停车休息站点、终点等)
4、道路大件运输护送操作细则
(1)一级和高速公路护送细则(包括桥梁、隧道、上下坡道、限高、限宽、桥梁限载、收费公路进出口限宽与限高情况等)
(2)二级以下公路护送细则(包括桥梁、隧道、上下坡道、限高、限宽、桥梁限载、繁华城镇等)
5、异常情况处理(注明: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的处理方案,如突发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大件运输车辆故障、大型不可拆解物体捆扎松动或移位等)
承运单位 (委托 、自行)对本次大件运输执行护送,为保证道路大件运输过程的道路交通安全,制定以上道路大件运输护送方案,并报请公路管理行政许可机关许可后方可实施。
道路大件运输护送执行方单位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4]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5]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自2016年9月
21日起施行)
[6]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自2012年9月12日起施行)
[7]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自2019年1月9日起实施)
[8] 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规范实施细则